蓝驰专项(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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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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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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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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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说明

本企业主要投资于【蓝驰新禾二期基金】(暂定名,实际以工商局登记为准)的有限合伙份额,同时也可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包括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尚未在新三板挂牌或未上市公司的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分成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可分配收入应先支付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管理费、托管费等合伙企业费用后:来源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对于出资违约合伙人而言,不包括其违约出资的部分)进行初步划分;合伙企业的不使用资金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使用的金额在相应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按照前述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各有限合伙人实缴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实缴资本; (2) 如有剩余,再按如下比例提取业绩报酬:(i)对于认缴出资额在100万以上并不超过300万的有限合伙人按6%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ⅱ)对于认缴出资额在300万以上并不超过500万的有限合伙人按5%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ⅲ)对于认缴出资额在500万以上并不超过1000万的有限合伙人按3%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ⅳ)对于认缴出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按1%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具体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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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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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同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领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df

产品公告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领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时开放通知2021年9月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领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时开放通知2021年9月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领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时开放通知2021041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领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时开放通知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