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公告

2019-05-14 17:00


尊敬的【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17年7月20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

       为更好地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根据《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第二十四章第(二)条的约定对该基金合同投资范围和存续期限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后投资范围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新股申购)、沪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深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优先股、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仅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及其子公司为交易对手的场外衍生品(包括收益互换及场外期权)。”

       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存续期限由不定期变更为15年。

       本次变更于2019年05月14日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14日 

附件

金樟创富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