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上每日收评—2026年04月15日

2026-04-15 17:39

摘要:今日市场高开低走。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两部门上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杠杆率

格上每日收评—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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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场

今日市场高开低走,深成指跌近1%。创业板指盘中刷新2015年6月19日以来新高,随后震荡下挫跌超1%止步5连阳。沪深两市成交额2.42万亿,较上一个交易日放量315亿。总体上,市场热点较为杂乱,全市场超3500只个股下跌。盘面上,31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有11个行业上涨,其中医药生物,银行,家用电器行业领涨,基础化工,银行,家用电器行业下跌。消息面上,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两部门上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杠杆率。

截至收盘,今日上证指数收于4027.21点,上涨0.01%,成交额为1.03亿元;深证成指下跌0.97%,成交额为1.39万亿元;创业板指下跌1.22%。今日全市场上涨个股数量为1836只,下跌个股数为353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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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格指数上来看,今日各风格表现不一,其中消费风格的个股涨幅最大,成长风格的个股表现最弱。近期风格转换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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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面上,31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有11个行业上涨,其中医药生物,银行,家用电器行业领涨,涨幅分别为1.45%,1.11%,0.67%。基础化工,银行,家用电器行业下跌,跌幅分别为1.74%,1.5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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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溢价指数来看,风险溢价率在历史上处于均值+1倍标准差之上时,A股往往处于底部区域。目前风险溢价率为2.47%,低于一倍标准差,风险溢价指数近期小幅震荡,市场情绪升温。后期市场仍有扰动,但下行空间相对可控,建议投资者择机分批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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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更新至前一交易日,风险溢价率越大,表明配置股票的性价比越高;反之,则配置债券的性价比越高)

热点新闻

新闻一: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概算约束;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

在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等制度。

在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压实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支撑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

《意见》强调,要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共同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新闻二:两部门:上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杠杆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出台的背景

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的调整

《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内容表述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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