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上每日收评—2025年10月28日
每日收评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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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日市场冲高回落,三大指数全部翻绿。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出台。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
格上每日收评—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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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场
今日市场冲高回落,三大指数全部翻绿,创业板指冲高回落,此前一度涨超1%。沪指盘中突破4000点大关,再创十年新高。沪深两市成交额2.15万亿,较上一个交易日缩量1923亿。总体上,市场热点较为杂乱,个股跌多涨少,全市场超2900只个股下跌。盘面上,31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有10个行业上涨,其中综合,国防军工,交通运输行业领涨,有色金属,美容护理,钢铁行业领跌。消息面上,中国证监会出台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海外方面,中国与东盟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
截至收盘,今日上证指数收于3988.22点,下跌0.22%,成交额为0.94万亿元;深证成指下跌0.44%,成交额为1.21万亿元;创业板指下跌0.15%。今日两市上涨个股数量为2362只,下跌个股数为2904只。
从风格指数上来看,今日各风格表现不佳,其中成长风格的个股表现最好,周期风格的个股表现最弱。近期风格转换较为明显。
盘面上,31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有10个行业上涨,其中综合,国防军工,交通运输行业领涨,涨幅为2.06%,1.07%,0.24%;有色金属,美容护理,钢铁行业领跌,跌幅分别为2.72%,1.51%,1.35%。

从风险溢价指数来看,风险溢价率在历史上处于均值+1倍标准差之上时,A股往往处于底部区域。目前风险溢价率为2.55%,位于一倍标准差之下,风险溢价指数近期震荡,市场情绪回升。后期市场仍有扰动,但下行空间相对可控,建议投资者择机分批布局。

(注:数据更新至前一交易日,风险溢价率越大,表明配置股票的性价比越高;反之,则配置债券的性价比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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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一: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出台
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
将投资者保护融入改革全链条
《若干意见》聚焦一段时期以来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从发行上市、融资融券、程序化交易等方面明确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针对投资者反映的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问题,《若干意见》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针对投资者关注的程序化交易问题,《若干意见》从加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和异常交易监测监控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针对融资融券,《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若干意见》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施精准追责。
严厉整治各类不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从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在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推动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后委托调解力度,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
压实经营机构责任
为进一步压实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的主体责任,引导经营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若干意见》提出,经营机构要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针对部分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诉求不重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若干意见》对症下药,明确要求经营机构将健全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做好投诉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因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不少经营机构因此领了罚单。《若干意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把保护中小投资者贯穿至经营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合规管理中,就是要从源头上为投资者构建起一道牢固的保护屏障,促进经营机构心系投资者,善待投资者,真心实意当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看门人”和“守护人”。
加强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持续深化,投资者赔偿问题受到市场关注,《若干意见》响应市场呼吁,从三方面对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作了规定。
总体来看,一是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存在内部治理失效,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减持套现等情况,致使公司的违法违规风险未能及时、充分揭露。《若干意见》提出,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监控,防止非理性炒作公司股票。
二是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因重大违法而强制退市的公司,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矛盾、纠纷更为尖锐,为实现“退得下,退得稳”,《若干意见》规定,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者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弥补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强相关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若干意见》提出,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为强化对B股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若干意见》提出,发行B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B股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B股临时账户。
特别代表人诉讼更趋完善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支持中小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5.2万余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科创板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案以调解形式结案,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投资者共计获得约2.8亿元赔偿。去年12月,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发布公告,金通灵、美尚生态两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若干意见》提出,配合人民法院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集约式化解纠纷的制度功能;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引导、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有效赔偿投资者。
投服中心作为从事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机构,更要发挥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通过支持诉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若干意见》明确,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诉讼功能,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程序中接受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等方式,代表、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强化投资者保护机构对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诉讼实践,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行权维权活动时应当依法公告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提供便利。
新闻二: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
当地时间10月28日,中国与东盟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
10月28日,在李强总理和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等东盟国家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部长扎夫鲁分别代表中方和东盟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
议定书的签署是落实习近平主席与东盟领导人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达成重要共识的标志性成果,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要举措。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充分体现了双方共同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庄严承诺,共同建设开放、包容、以规则为基础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和互利共赢、富有韧性的区域产供链体系的坚定决心,将为双方及世界各国企业创造丰富的市场和产业合作机遇,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对各国携手应对国际经贸挑战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中国与东盟自2002年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2010年自贸区1.0版全面建成,2015年完成2.0版升级。3.0版建设于2022年11月正式启动,2025年5月全面完成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共涵盖9个领域,包括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标准和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分别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实施。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内容表述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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